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2018年度投资管理例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省属企业:

现将《省属企业2018年度投资管理例行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逐项明确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联系。

                 省国资委

2018年1月26日

省属企业2018年度投资管理例行工作安排

一、做好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修编工作

1.工作内容:对照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进行阶段性回顾总结,结合形势变化和自身实际、重新审视企业发展思路和举措,修编“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统领企业“十三五”后期的改革发展。战略规划要务实管用,切忌华而不实、形式主义。各省属企业要在修编战略规划时,将企业主业控制在3个以内,有条件的控制在1到2个。修编后的发展战略规划是省国资委重新审核确认各省属企业主业的基础。修编后的战略规划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省国资委(纸质文本两份及电子文本)。

2.工作依据:《关于省属企业修编“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定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国资〔2018〕1号)。

3.时限要求: 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上报。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彭华,电话83516051。

二、制定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1.工作内容:各省属企业要以新修编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为指导,制定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对2018-2020年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责任主体、考核问效等作出具体部署,聚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是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化,是创建一流企业的行动纲领,要确保可执行、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

制定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要实事求是,本着“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设定目标,既可以定位于创建国内、省内同行业一流企业,也可以定位于创建国内、省内某一个或某几个业务板块一流企业,多维度、多层次务实选择创建目标,避免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经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省国资委(纸质文本两份及电子文本)。

2.工作依据:《关于省属企业修编“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定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国资〔2018〕1号)。

3.时限要求: 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上报。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彭华,电话83516051。

三、完成企业年度投资管理总结和投资计划编报工作

1.工作内容:由省属企业对2017年度投资及其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主要包括:企业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的情况;执行省国资委投资管理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职能到位及其履职情况;2017年计划完成情况等。编制全集团2018年度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以及新增证券、期货等金融资产投资额度,同时还应当明确本年末历年累计金融资产投资余额控制上限。境外投资计划应与境内投资计划分开列项。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总投资规模、项目清单、资金筹措计划、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率情况等内容。要增强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性,严禁计划外项目投资。2017年投资管理总结和2018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抄送省国资委(纸质文本两份及电子文本)。

2.工作依据:《关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国资〔2008〕106号),《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1号),《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2号)。

3.时限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抄送省国资委。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吕洁,电话83516057。

四、及时提交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项目材料

1.工作内容: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应当将列入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项目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省属企业国有净资产值的分档依据为2016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审核把关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材料受理表》一式四份、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投资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应提交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有关审核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化解预案(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的除外)。上述材料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工作依据:《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1号),《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2号),《关于修订省属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苏国资〔2017〕172号),《关于修订省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苏国资〔2017〕171号)。

3.时限要求:在省属企业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项目实施前(即进行实际投资,或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或子公司决策机构决策前)报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吕洁,电话83516057。

五、完成企业股权投资基础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制订2018年度清理整合工作计划

1.工作内容:依据年报审计数据填写《省属企业各级全资、控股企业情况简表》、《省属企业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参股投资情况简表》,完整反映股权投资台账信息;重新梳理“四类企业”(指停业、连续三年亏损、资不抵债、第四层级及以下的企业)和“三类参股投资”(指连续三年无收益、账面价值300万元以下、第四层级及以下的参股投资),并在《省属企业各级全资、控股企业情况简表》、《省属企业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参股投资情况简表》中进行标注。

汇总2017年清理整合工作情况,逐户确认当年完成的“四类企业”及“三类参股投资”的名单和清理方式,以及完成的其他企业和参股投资的名单和清理方式,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省属企业应对“四类企业”和“三类参股投资”进行综合研判,制订2018年度清理整合工作计划,确定实施清理企业名单、清理整合方式、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并填写《清理整合工作计划表》。

按苏国资〔2018〕1号文要求,2020年底以前,省属企业“四类企业”、“三类参股投资”数量在2017年底的基础上减少80%以上。2018年是完成该任务的第一年,各省属企业要按“先紧后松”原则,把工作做在前面,2018年尽量多安排清理整合任务,分解责任、加大考核力度。

将《省属企业各级全资、控股企业情况简表》、《省属企业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参股投资情况简表》、2017年清理整合清单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度清理整合工作计划及《清理整合工作计划表》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报省国资委。按季度将清理整合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省国资委,年末作出全面总结。

2.工作依据:《关于建立省属企业股权投资基础信息台账的通知》(苏国资〔2008〕50号),《关于进一步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的意见》(苏国资〔2009〕7号),《关于整合企业内部资源若干具体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0〕44号),《省属企业清理整合内部资源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苏国资〔2013〕26号),《关于省属企业修编“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定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国资〔2018〕1号)。

3.时限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台账更新,上报2017年清理整合清单、“四类企业”和“三类参股投资”梳理、2018年度清理整合计划。2018年6月、9月、12月底前分别上报清理整合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吕洁、王硕,电话83516057、83516178。

六、制订2018年度“僵尸企业”清理计划

1.工作内容:汇总2017年“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情况,逐户确认当年完成的“僵尸企业”的名单和清理方式,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018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僵尸企业”清理的收官之年。各省属企业应对照《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的“僵尸企业”清理任务表,制订2018年度“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计划,确定实施清理企业名单、清理整合方式、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并填写《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清理计划表》。

将2017年“僵尸企业”清理完成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度“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计划及《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清理计划表》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报省国资委。按季度将“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省国资委,年末作出全面总结。

列入“僵尸企业”处置范围,尚未完成法人主体注销,但已进入破产清算司法程序;或经营活动停止,债权债务处置完毕,人员安置完毕,资金不再流出,不再损耗企业资源,印章印签上收一级封存的情况,视同完成“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完成。

2.工作依据:《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7〕4号)。

3.时限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上报2017年“僵尸企业”清理完成清单、2018年度“僵尸企业”清理计划。2018年6月、9月、12月底前分别上报“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吕洁、王硕,电话83516057、83516178。

七、做好层级压减工作

1.工作内容:明确压减目标,确保在2018年底以前,将本集团管理层级压缩至三级以内,严禁新产生第四层级企业和第四层级参股投资(二级、三级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可放宽一级)。

省属企业应制订层级压减工作计划,确定层级压减企业名单、压减方式、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并填写《省属企业层级压减工作计划表》。

将层级压减工作计划及《省属企业层级压减工作计划表》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报省国资委。按季度将层级压减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省国资委,年末作出全面总结。

2.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0号)。

3.时限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上报2018年度层级压减工作计划。2018年6月、9月、12月底前分别上报层级压减工作的进展情况。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吕洁、王硕,电话83516057、83516178。

八、认真做好投资统计工作

1.工作内容:由省属企业统一汇总集团公司及其子企业股权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按季度上报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应对当期有关投资情况作出分析总结,随同汇总报表以电子文本格式一并报省国资委。

2.工作依据:《关于建立省属企业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苏国资〔2007〕21号),《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1号),《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2号)。

3.时限要求:每季后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吕洁、陈延丰,电话83516057、83516056。

九、完成2017年度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自我评价

1.工作内容:由各省属企业对本企业2017年度投资管理有关工作,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备案、投资统计、股权投资基础信息台账、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自我评价(百分制打分)。打分表随同2017年全集团新增长期股权投资和新增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有关自评说明等报省国资委。

2.工作依据:《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苏国资〔2010〕79号)。

3.时限要求: 2018年4月30日前。

4.省国资委工作联系人:吕洁,电话8351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