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干部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国资发201575

 

 

关于印发《老干部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委老干部处、各离退休党支部:

为加强离退休老同志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我委研究制订了《老干部管理服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国资委

  2015515

 

老干部管理服务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为加强老干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应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党员组织生活;冬季夏季分别休息2个月(元旦、春节)和3个月(七、八、九月高温)。

   (二)紧密联系离退休老同志实际,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采取灵活学习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老干部就近外出参观,提高学习效果。

   (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文明、科学、有益健康的各项活动,鼓励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加社区活动。

   (四)对于年老体弱、行走不便、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参加党支部的集体活动。所在支部或老干部管理处适时派人上门发送学习材料、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了解其思想、生活、身体等状况。

   (五)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

    2、学习政治理论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交流思想和学习心得或开展专题讨论。

    3、党的组织生活以支部为主、以室内活动为主。

  

 二、走访慰问制度

   (一)坚持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的走访慰问原则。

   (二)坚持“三看望”制度:因病住院的必看望,常年卧床不起的必看望,家庭特别困难的必看望。

   (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每年春节、夏季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委领导班子成员或委派老干部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分别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

    三、临终关怀制度

   (一)离退休老同志去世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上门慰问亲属。

   (二)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在殡仪服务站集中开展文明办丧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搞迷信低俗活动。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治丧应当力求节约简朴,可采用发放生平、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

  (三)及时办理好遗属补助、慰问金、抚恤金、丧葬费等报批手续。

四、其他日常工作制度

  (一)通报情况制度。每年通报一次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情况,重要内容由委领导亲自通报。

  (二)信息管理制度。平时及时调整、录入离退休老同志相关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报刊订阅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报刊订阅工作,认真听取老干部对报刊订阅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医疗保健制度。按要求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一年一次的体检,并做好服务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