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通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条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等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南通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实际运行情况,现将《关于征集中介机构建立南通市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中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入库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将资产评估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专项条件由“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含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调整为“资产评估师机构具有3名(含3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南通市国资委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