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9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产控集团等进行了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及“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市财政、国资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21〕8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一、发挥考核导向,放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模

着力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市国资委在对产控集团2021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中下达相关指标,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担保机构,全年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规模超90亿元,按市政府要求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产控集团制定细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结合担保业务量、放大倍数、收费标准、不良率等指标,完善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支持企业依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调整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着重考核政策效益、经营能力、业务规模、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指标。弱化盈利指标考核,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兼顾健康可持续经营目标。

二、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小扶微助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要求,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并提交了《关于调整南通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请示》(通财金〔2021〕7)号),将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为南通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等公益性为主、盈利为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三、提高企业代偿损失核销自主权,减轻经营负担

2021年4月,市国资委修订出台了《南通市市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将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权限从2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按程序报国资委审批,市国资委经研究认为符合核销条件的,即下达同意核销的批复,优化了审批流程。同时明确:“国有小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经营金融业务企业的呆账核销,市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执行”。核销过程中,对融资担保机构非主观故意、道德风险及严重失职情况的,可以免予追责,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创业企业的积极性。

四、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市财政部门加大政策扶持,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低收费补助标准,将原来按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LPR的50%)的差额给予20%的补贴比例提高到50%。帮助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中央、省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等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对市区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或以机器设备、可变现大宗商品等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为反担保措施,开展制造业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助。2020年市区共争取到中央、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5400万元,兑现融资担保机构低收费项目市级补贴866万元,拨付担保风险补偿资金1500万元,撬动市区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96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11507户。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通市国资委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