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㈠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机构设置
按照职责,市国资委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产权与收益管理处、企业发展改革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事会工作处。另按规定设立党群工作处、老干部管理处及监察室。
㈢ 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经费管理方式: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㈣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国企股权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⑴ 推进国企上市。运作好江山股份、精华制药、南通科技等国有上市公司,支持国有上市公司发挥再融资功能,完成1-2家定向增发;推进好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醋酸化工力争通过首发申请,江天化学达到新三板上市要求;培育好一批上市后备企业,指导大生集团、粮油集团、置业集团等国有企业加快核心主业资源整合,研究产控集团、国投公司等企业境外上市方案。
⑵ 实行联合投资。利用优质资产、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开展与央企、省企和优强民企对接合作,通过联合投资、增资扩股等多种合作形式,争取一批企业落户南通。竞争类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功能类和保障类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环保、民生工程等项目,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⑶ 调整股权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研究制订大生集团等5家一般竞争性企业降低国有股权比例的方案;加大国有独资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对有条件的众和担保公司等5家二级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导民资、外资、股资、银资成为国有公司股东;积极稳妥推进市第三印染厂等11个低效股权或劣势企业退出。
⑷ 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宣传南通陆海统筹综合配套改革优势,组织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为南通滨海园区等平台载体定向招商,吸引上海及苏南地区混合所有制企业移植我市。
2、完善国资营运体系,健全国有投融资平台。
⑴ 强化功能定位。根据市政府明确的职能定位,推进各资产经营公司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制定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资产调整方案;积极拓展产业领域,延伸发展与公司职能关联度大的市场化项目;跟踪评估国有企业集团五年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引领企业转型升级。
⑵ 提高资产质量。继续整合企业资产、城市资源和财政资金,加快注入到国有平台公司,做大国有资产规模;对已注入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部分公益性资产,采用有收益和现金流的资产置换,增强资产的融资功能;通过市场开发、出售出租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30亿元,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⑶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在企业战略发展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落实监事会重大事项全过程监督机制。对资产经营公司和重要子公司配备总会计师,加强企业资金流动、债务结构和财务制度监管。规范子公司治理行为,确保集团公司派出的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按股东意志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⑷ 加强风险管控。制订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平衡政策,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借用管还债务动态数据库,定期分析平台债务风险。指导各资产经营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市场化运作,在进行公益性开发的同时,兼顾商业性项目实施,使之保持收益平衡。
3、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服务陆海统筹发展改革。
⑴ 推进项目实施。着力推进国有资本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聚。扎实抓好总投资90亿元、43个项目实施,重点推进25个亿元以上项目,其中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8个、投资12亿元,基础设施、沿海开发、民生工程等项目17个、投资70亿元。
⑵ 创新融资渠道。组织国有平台公司发挥投融资功能,全年新增融资130亿元,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在巩固发展银企合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资产证券化、扩大股权融资、保险资金融资、直接债务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融资,抓好企业信用评级和培育工作,力争直接融资比重达到50%以上。
⑶ 扩大金融服务。完善国有平台公司互保机制,力争将众和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到10亿元,扩大流动资产担保,国有担保公司全年新增担保26亿元;加快江海融资租赁公司运作,完成国润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报批工作;运作好在手基金项目,加大吸引国内大型金融资本与南通国资合作力度,国有资本参与基金达20个,基金总规模达到40亿元。
⑷ 抓好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分解的陆海统筹发展改革重点任务,强势推进。沿海集团加快实施通州湾项目建设和海启高速投资,研究制定沿海港口集团组建方案;国投公司推进兴东机场加快发展,争取投资财产保险公司,研究制定金融控股集团和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组建方案;产控集团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置业集团加快1895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完成华莘智慧教育公司组建并进入实质性运行。
4、改进国资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⑴ 坚持依法监管。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股东会职权,作为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坚持“管多、管少、不管”并举,凡是和出资人有关的事情,都要严格地管起来;少管企业内部事务;不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让企业更好地主动地面向市场。探索把股东会部分职权授权给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扩大授权程度,提高决策效率。
⑵ 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战略管理、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工作,构建科学管理体系。引导市属企业集团围绕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战略,做强做优主业;完善分类考核办法,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完善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实施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⑶ 加强服务指导。定期召开企业运行分析会,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和指导意见。完善委领导联系出资企业制度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出资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强化对企业改革发展、融资融券等协调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县(市)区国资监管体制。
⑷ 维护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职工购房补贴、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有关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问题。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查群体性事件苗头,防止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扎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做好国资系统窗口单位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重点责任单位管理责任和长效管理措施。
5、加强国资队伍建设,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⑴ 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综合素质。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管理,探索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和企业经营层合理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干部双向交流培养工作。
⑵ 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高端营销、财务、资本运作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后备人才库,加大对企业后备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⑶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国企惩防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建设。继续实施企廉巡查、外派监事会和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把惩防体系建设贯穿企业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为国有企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保证。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规范监管行为,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⑷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一评五制”各项要求,着力打造全省国资系统办事最快最优机关。完善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引导离退休老干部创造条件发挥余热,不断提高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
基本支出4481.78万元,项目支出347.42万元,合计4829.20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4.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
3、公务用车费26万元。
其中:⑴ 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
⑵ 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附件:1、2014年支出预算表;
2、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4年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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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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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1.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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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4481.78 |
2.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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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347.42 |
3.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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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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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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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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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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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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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乡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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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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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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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
48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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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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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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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土海洋气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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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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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粮油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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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支出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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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829.20 |
合 计 |
4829.20 |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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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4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4 |
2、公务接待费 |
15 |
3、公务用车费 |
26 |
其中:(1)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 |
(2)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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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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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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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