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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江苏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9-24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创建一流企业,省国资委近日修订印发了《江苏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考核导向

结合省属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构建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共性指标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一是通过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考核,引导企业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二是通过设置约束性指标,加大对企业完成改革发展阶段性、专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

二、坚持分类管理,完善差异化考核

根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综合考虑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实施差异化考核。一是突出对企业成本费用控制、债务风险防范等绩效的考核,引导企业补短板、调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按照贸易类、交通运输类、酒店餐饮类、创业投资类等类型,有针对性的设置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考核指标,对企业进行分类考核。二是对新组建、合并重组等处于特殊阶段的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考核方式选择、考核指标设置上,实行 “一企一策”。

三、坚持目标管理,优化考核量化方式

按照省属企业发展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全省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目标值,优化考核结果的量化方式。一是企业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与经营业绩总体目标相衔接,与年度预算及以前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相联系。二是考核结果量化方式上突出指标完成情况的纵向比较,辅助横向对标,更好的体现了“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考核理念。

四、坚持奖惩并举,突出激励约束相结合

按照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的原则,视不同情形给予省属企业负责人物质奖惩或精神激励。对企业在科技创新、质量管理、推进资产证券化等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等情形给予年度一次性薪酬奖励;对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给予年度一次性薪酬扣减;对企业经营业绩优异以及在安全环保、国企改革、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任期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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